依許可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文件有應補正情形,自通知補正之日起逾二個月仍不補正、補正不全或不能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大陸地區人民(包括大陸配偶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社會等專案長期居留)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本署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七條之一處罰鍰後,重新申請居留者,該類人員申請定居,核算在臺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居留期間仍須符合在臺居留一定期間之計算方式),始符合申請定居之規定。
由於非本國籍人士在中華民國治療 HIV 感染之費用,中華民國政府不提供補助,每年治療費用約為新臺幣三十萬元(約美金一萬元),建議非本國籍人士先於母國接受 HIV 篩檢,外籍新娘了解自身健康狀況;如為 HIV 感染者,建議留在母國接受治療。欲來中華民國工作者,請先行購買醫療保險,以免造成個人財務負擔。https://vn-wlfe.com/